本报隆林讯
7月1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无证驾驶无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经过调解,由陆续赔偿梁山医疗等费用合计1500元,陆续的父亲已代儿子支付了赔款。
2011年5月21日18时许,陆续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到该县铝厂路段时,与梁山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陆续和梁山二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梁山受伤后到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了医疗费2557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陆续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梁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陆续与梁山对经济损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梁山将陆续告上了法庭,要求陆续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3700余元。在庭审中,法官以案释法,情理疏导,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中达成了由陆续赔偿梁山医疗等费用合计1500元的协议,陆续的父亲已代儿子付给梁山赔款共计人民币1500元。□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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