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伍奕蓉参加政法联席会并作工作指导。
县长莫庸到县人民检察院视察调研。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庆敏到学校检查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客霖与扶贫联系村上伞村“两委”干部共谋脱贫致富经。
院党组与职务预防局领导深入各乡镇给县直部门上预防职务犯罪及廉政、警示教育课。图为到县工商局上警示教育专题党课。
检察官向国旗庄严宣誓,牢记誓言、不忘初心,用忠诚担当践行誓言。
举办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
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利用圩日进行法制宣传。
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近年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维护稳定为第一责任,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生态
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集中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资金专项行动,针对民生工程的重点如道路硬化建设、饮水、建房等资金使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确保涉农惠农资金安全落到实处,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截至今年6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1次,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篇,以讲座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3次,开展预防宣传2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5次;反贪局立案3件3人,其中大案1件1人,收到有罪判决1件1人。反渎局立案1件1人,为重大案件。
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认真履行批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件42人,批准逮捕24件31人,对涉嫌犯罪但主观恶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9人,办理立案监督1件,保持无罪判决率、撤回起诉率、职务犯罪不起诉率均控制为“零”,依法、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7件52人,审结28件33人,起诉27件31人,不起诉1件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起诉,确需起诉的,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推行捕、诉一体联动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
对涉及醉驾、赌、毒、涉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严格审查起诉,今年以来,受理醉驾、毒、赌案件总共7件8人。对这些案件,该院严格审查证据材料,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予以起诉,并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提出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对情节严重、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组织者、带头者要求法院予以严惩。如凌云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凌云县伶站瑶族乡的何某某有吸食毒品嫌疑,经跟踪侦查,于2016年10月19日凌晨1时许,将在右江区百胜街百胜农贸市场附近进行毒品交易的何某某、陆某某现场抓获,现场从何某某身上缴获一小袋海洛因(后经称量,海洛因疑似物总重0.49克,净重0.33克),从陆某某身上查获其贩卖毒品非法获利的人民币300元。陆某某对其贩卖毒品给何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陆某位于右江区百胜街其家二楼房间进行检查,分别查获海洛因9.78克、冰毒2.23克,查获毒资人民币132510元。该院对陆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陆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0.11克,结合案情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结合前罪未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对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受理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其中1件案件入选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一室两岗”的作用,以下甲中学、后龙小学两个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平台,积极结合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极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年满17周岁的那某某通过QQ认识13周岁的被害人刘某某,那某某明知刘某某为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带刘某某到凌云县城某宾馆开房,当晚与刘某某发生关系3次。刘某某监护人认为女儿年纪小,没有辨明是非的能力,和那某某发生关系完全是被那某某强迫的,遂带着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那某某对与刘某某发生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与刘某某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不知道是犯罪行为,在缺乏法律知识的观念下,才酿成本案的后果。那某某不知我国法律规定不论被害人自愿与否,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均构成强奸罪。经公诉人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那某某明知刘某某是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侵犯幼女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那某某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犯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可以适用缓刑。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该院定罪量刑,对那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此外,积极参与预防和反邪教宣传,健全完善预警机制,拓宽刑事被害人救助渠道,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调处矛盾、息诉罢访特别是重大、复杂信访件化解工作。坚持领导包案、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制、领导包案制和首办责任制。今年以来,开展检察长接待日24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件,利用圩日和朝里歌圩开展宣传活动4次,参加宣传活动干警2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
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群众诉求为监督重点,着重办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和民事执行案监督等涉及国家利益和民生民利的案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工作推进年”“排查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等一系列专项活动,深入法制办、公安局、国土局、药监局、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局、质检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局、运管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件线索调研。书面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2件2人,书面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履行职责不当1件1人,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48人次,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各5次,向看守所发出预警提示函12件(次)。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监督,采取走访、座谈、约谈和查阅档案材料等方法,查明有无脱管、漏管和虚管等问题,同时注意发现有关人员有无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线索。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检察,预防、减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重新犯罪,确保全县114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提高改造质量,巩固改造成果,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
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政务网及时发布检务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布腾讯微博105条、新浪微博203条、微信18条、政务网16条、内网18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10余人视察检察院工作,听取相关意见建议,针对收到的4条意见建议,党组牵头,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设立意见箱、举报信箱和热线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加强案件管理,规范办案程序。完善案件硬软件建设,对报捕案件、公诉一审案件审核65件,流程监控提示纠正40件,涉案财物监管168件,涉案款项27.763万元,受理侦查阶段辩护人申请要求11件,案件程序性公开47件,法律文书公开70件,重要案件信息公开7件,制作电子卷宗61件,制作率达到100%,编发案件管理统计分析报告3篇,开展涉案财物检查2次,编发涉案财物监管报告2篇,编发流程监控报告2篇。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组织开展“五年一争当”专题教育、全面从严治检“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从严从实加强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分别组织全院干警、部分业务科室干警、院领导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教育培训。上半年共组织25人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以“政法干警作风建设年”和开展“五查五整治”为契机,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警上班纪律巡视,检查干警办案纪律3次,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院领导带队检查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次,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为零。
参与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联系村工作和精准脱贫工作,做到每位干警每个月至少到联系村进村入户一次。检察长通过开展“三同”(与)活动等,深入联系村开展工作调研,与联系镇、村干部、群众沟通交流,为帮扶联系村解决具体困难。先后投入5万元和协调联系林业、教育、交通、文体等部门投入物资及项目,开展清洁乡村、硬化美化、生态扶贫、“七一”困难党员慰问、教育扶贫等一系列活动,春节期间,全体干警自筹1.65万元购买年货对全村贫困户进行春节慰问。
(本版图片均由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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