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男子看到一辆轿车车窗未关,且司机在车里沉睡,为获不义之财,该男子竟窜进车内偷盗他人财物。近日,经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9岁的王某是凌云县祥福村人。2015年9月11日凌晨4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凌云县烟草局门口时,看到一辆小轿车停在路边,车上司机已睡着,而副驾驶位置的车窗并没有关上且四周无人来往。见此情况,王某便起了偷盗车内财物的歹念。于是,王某将摩托车停放好后,从副驾驶座位车窗伸手入车内打开车门,然后窜入车内翻找财物。王某在副驾驶座位前的抽屉里发现一个钱包,于是迅速把钱包盗走并走回到他住处,王某将包里的12000元现金取出时,因看到包内还有身份证件等物品,他突然“良心发现”折返案发现场,把钱包放回原处,拿了现金后驾驶摩托车逃离。之后王某将盗窃所得的现金全部用于赌博和消费挥霍。案发后,王某的家属代他退赔失主毛某现金12000元并获得后者的谅解。同年12月21日,王某被凌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温丽花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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