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田某法治观念淡薄,贩买枪支牟利,被依法查处。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退回赃款人民币150元。
2015年10月的一天,田某在获知陈某想购买一支枪支用于打猎后,便承诺可以帮忙购买。几天后,田某从姚某处以450元购买一支是用***而成的枪支,然后再以600元的价格转卖给陈某,自己从中获得差价款150元。后陈某在使用该枪支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因而案发。
经过鉴定,田某非法买卖的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支罪。鉴于田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为初犯,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日前,田某已到辖区司法所报到,依法接受社区服刑。□谭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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