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罗某婚后发现妻子所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亲骨肉,于是状告妻子要求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4年1月,罗某与袁某登记结婚。不久,袁某怀孕了,罗某及其家人欣喜万分。2014年7月5日,孩子出生。因从结婚到孩子出生尚不足6个月,且出生证明上写明孩子系足月产,罗某便怀疑孩子非其亲生。罗某盛怒之下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袁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诉讼中,罗某坚决要求与袁某所生之子做亲子鉴定。袁某无法继续隐瞒,只得当庭承认孩子并非罗某亲生,并赔偿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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