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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头老树屡“伤人” 村委失职需担责

来源:百色早报 2015-09-05 13:5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凌云讯

 

 

村头的一棵老树,由于未被及时砍伐而屡屡伤人,甚至还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家属一纸诉状将种树者和村委会双双告上法庭。

30年前,凌云县泗城镇某村村民黄某在村南自留地边种了一棵树。在村里重新规划后,黄某的自留地被划作村民李某的宅基地,黄某种植的树正好位于李某门前路口交叉处。因长年雨水冲涮,老树部分树根露出地面,影响通行,曾多次造成翻车事故,部分村民多次向村委会反映并要求黄某排除障碍,但黄某及村委会一直未将该树砍伐。2014年11月2日,村民罗某驾驶手扶拖拉机行驶至此处时,因坡高未能上去而造成车辆倒驶,车头将其挤在树上,致其重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才将该树砍掉。罗某将黄某及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560元。

凌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引发事故,是致其重伤的主要原因,但黄某种植的树长期影响通行,作为该树的所有人未及时将树处理,负有次要责任;村委会在村民多次反映该树妨碍通行后,未将其清除,没有尽到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近日,法院判决由被告黄某及村委会共同赔偿原告罗某共计12000元。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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