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在网吧内与他人起争执遭殴打,因不服气便纠集同村人前来报复对方,结果导致2人受伤。近日,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今年2月22日20时许,黄某在凌云县逻楼镇一网吧内上网时,擅自动用了兰某鹏使用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黄某一拳打在兰某鹏的嘴上,后者很恼火,就打电话叫来哥哥兰某海等人到该网吧殴打黄某,黄某仓皇逃入附近的亲戚家躲避。之后黄某打电话纠集同村的王某(批捕在逃)等人前来报复殴打他的兰某海等人,黄某带人在逻楼镇街上寻找兰某海等人时,在该镇信用社门前的路上碰到兰某幸和万某,他误认为这两人也是之前参与追打他的人,便指使王某等人对兰某幸和万某进行殴打。经损伤程度鉴定,兰某幸构成轻伤二级,万某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黄某于6月16日被凌云县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黄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黄某与王某所起作用相当,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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