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雁
通讯员
黄月花)
贩毒仅得50元,却换来1年5个月的牢狱之灾,这样的“买卖”太不值。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这样的贩毒案子。犯罪嫌疑人覃某,因向吸毒人员大黄、小黄贩卖毒品海洛因得50元,被凌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4年7月15日,吸毒人员大黄、小黄来到凌云县城,2人商量后便到覃某的住宅,向覃某购买了50元(其中大黄出资30元,小黄出资20元)的毒品海洛因。之后2人当即在覃某的卧室内,与覃某一同吸食所购买的毒品,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
审讯中,覃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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