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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不尽孝 继母告上公堂

来源:百色早报 2015-08-29 14:0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凌云讯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自己亲生父母的道理谁都懂,然而对继父母是否应该区别对待呢?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继母因继子女不付医药费而状告与继子女分家析产,并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案件。

被告施某一、施某二、施某三系同胞兄妹关系,原告吴某系三被告的继母。据悉,吴某与三被告的父亲施某某于1986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正式结婚。然而,好景不长,1993年施某某因病去世,但在其去世前留下书面遗嘱,对个人财产进行了处理,同时要求三子女对继母应尽赡养义务。2014年8月,吴某因患肿瘤到南宁市肿瘤医院治疗,医药费开支达3万多元,而三个继子女却互相推诿不愿意负担医疗费用。

吴某认为其作为三个继子女的合法继母,对其父亲尽到了扶助义务,理应得到继子女的赡养,在多次要求继子女承担医疗费无果的情况下,吴某将三个继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丈夫过世时留下的遗产(一块宅基地),并要求三个继子女支付自己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以及赡养费。

本案中,施某某临终前留下个人遗嘱并对个人财产进行了处理,故应该按照该遗嘱进行继承。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凌云县人民法院考虑到案情的特殊,积极主持调解。在法院办案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是吴某自愿放弃对凌云县逻楼街上的宅基地中应得的份额,归三被告所有;二是三继子女同意当庭补偿原告吴某在上述宅基地中应得的份额以及支付原告吴某的赡养费,共计60000元。

□黄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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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凌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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