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凌云男子韦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盗窃该县行政广场喷泉池内的铜质喷头共计500余只。凌云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此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韦某和黄某、林某(二人已另案处理),趁夜深人静之机,来到凌云县行政广场,分别从靠近行政会议中心一侧爬入喷泉池内拧下池内的DN20型铜制喷头250只,DN25型电子孔雀喷头43只和DN65型擎天柱喷头12只。次日早上,三人将所盗得的喷头出售,获得赃款400元,三人随后将赃款挥霍一空。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喷头的价值为16617元。
一个月后被告人韦某又采用相同的方法,在同一地点再次爬入喷泉池内,盗走DN20型欢乐跑泉喷头151只、DN25型电子孔雀喷头43只和DN65型擎天柱喷头10只。次日早上将盗得的喷头出售给废品回收店,获得赃款400元。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喷头的价值为1705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出前述判决。
□廖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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