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凌云男子罗某站,多次向心仪女子索要其QQ号未果,竟偷偷拿走了对方的手机。凌云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罗某站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罗某站今年28岁,独自一人在凌云县城打工,并租了一间房子住下,女子潘某是其邻居。罗某站对邻居潘某心仪许久,多次试图得知对方QQ号码,方便进一步交流沟通,却一直未果。2014年8月6日中午,罗某站从出租屋501室下楼,走到二楼时,正好看见潘某租住的203室房门正打开着,床上放有两部手机,此时房间内并没有人。罗某站便悄悄潜入潘某房间,把放在床上的两部手机“顺走”,随后拿回自己的出租屋试图破解潘某的QQ账号。
案发后,接到报案的民警迅速破案并将被盗的两部手机归还失主。□廖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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