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凌云县一男子为获不义之财,不惜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结果触犯刑律,锒铛入狱。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凌云县泗城镇的刘某,今年23岁。去年4月至10月期间,刘某分别在凌云县城的某KTV、某网吧、某电子游戏室及县烟草局附近等地,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蒙某、吴某、刘某、李某、陈某(未成年人)、黄某、廖某等人出售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共计42.9克,获得毒资2600元。同年10月21日,刘某在县城某网吧贩卖K粉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74小包毒品疑似物,净重32.42克,经鉴定,从扣押的毒品疑似物检测出含有氯胺酮成分。
□钟玉基
韦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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