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母亲与儿子曾因房产对簿公堂,而今又为了是否翻修房子再次诉至法院。1月23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陈某与儿子曾因房产对簿公堂,经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家中院内一开间二层楼房各一半归陈某与儿子所有。现陈某想将自己所有的一开间一层楼房翻修,其子多次阻拦,翻修未果。陈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翻修房屋,儿子不得阻拦,并赔偿损失500元。
庭审过程中,陈某诉称,经过法院的合法生效判决,自己享有对一开间一层楼房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分权。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翻修,儿子不能对自己进行阻拦。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共同翻修的协议。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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