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道路会车需谨慎,交通安全需铭心”,但总有一些人会一不小心忘记。近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没有正确会车引发的惨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4年3月26日,刘某因工作需要而驾驶货车从右江区开往凌云县。车辆驶离市区后,刘某为了能早点到达目的地,加快了车速,并越过道路中央黄色单行线逆向驶入对向车道。此时的刘某并没有注意到对向正有一辆面包车驶来,当刘某发现时已经无法做到正确会车,货车撞向了由韦甲(化名)驾驶的面包车。造成刘某、韦甲与韦甲搭载的乘客韦乙(化名)不同程度受伤及韦甲搭载的乘客罗某当场死亡,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及时打电话报警,真实描述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并一直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处理事故。
案发后,经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韦甲、罗某、韦乙不承担此事故责任。同时,刘某积极赔偿给被害人罗某家属丧葬费并与罗某家属达成倍偿协议;也支付被害人韦甲与韦乙的经济损失。□潘
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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