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一男子帮人更换石棉瓦,竟导致自己半身不遂。7月8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2014年1月,临近年关,杨某与李某口头达成协议,由李某负责石棉瓦等原材料,将杨某租用仓库屋顶已损坏的石棉瓦更换,双方约定工钱为500元。达成简单的口头协议之后,李某即到杨某租用的仓库屋顶更换石棉瓦。不料,李某在做工的过程中不慎从屋顶跌落受伤。李某被送至凌云县人民医院急救,并于当天转院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为此,李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1450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诉称,自己常年靠打零工维持一家老小的生计,而今自己为了替杨某更换石棉瓦而导致半身不遂的结果,杨某应承担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杨某辩称,李某帮自己更换石棉瓦,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造成了自身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自己则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与杨某在法庭的支持下进行调解,最后协商由杨某赔偿给李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86480元。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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