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恢复原状纠纷。几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拆除土地上自建的违法建筑及设施。
自2002年开始,朱某将自家两间砖瓦结构房屋推倒重建,此用地为81.50平方米。朱某擅自在此基础上扩大64.88平方米进行建设。几位邻居为此事,多次向凌云县国土资源局等主管单位进行反映,要求朱某拆除超占土地自建的建筑及设施。在主管单位进行调查期间,几位邻居将朱某诉至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朱某立即拆除超占几邻居的土地上自建的违法建筑及设施。
凌云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查阅各种相关文件,并到实地勘察。同时,到凌云县国土资源局调取朱某这片土地的相关证据,凌云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朱某的违章建筑已由该局的稽查大队立案侦查,该案尚在处理当中。为此,法官耐心向几原告说明了调查情况,认为该案尚在凌云县国土资源局处理过程中,可中止诉讼或撤回诉讼,待查清案件事实后有相应的处理结果,再到法院进行起诉。
由主管部门正在立案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中止审理,待查清案件事实再恢复审理。为此,几位邻居于今年7月10日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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