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壮语摩崖石刻(复制品)。
在凌云县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幅明代壮语摩崖石刻的复制品,此幅石刻原来位于凌云县城南五指山脚下,是凌云县年代最早的石刻,可惜20世纪90年代已被毁坏。石刻的标题是:鼎建那只录绞石碑记。因为通篇石刻夹杂着用汉字音来表述的壮语口语,所以读起来生涩难懂,如石刻标题“鼎建那只录绞石碑记”,“鼎建、那只、录绞”为凌云县本地的壮语地名,不懂壮话的人根本看不懂。
石刻的全文如下:
鼎建那只录绞石碑记
景泰四年三月初十日王寄用银一百二十四两存买录绞四处同来那只共一石碑记留与子子孙孙后代接承耕种不绝不许别人外姓争占如别人争占者五雷打死他人今王寄请广西石匠李鉴记为照
蒙 佳 海若拜平记 尽
卖田人主 父亮甘门 娅驮稔父郝那墓
黄 邑 布 轧 妹山安
成化二年十一月十二日王寄杀牛做酒请剥落炉百姓审人岜逻坳俸共四亭绞木州启管力那鼓手□□连男女子孙马脚用力自造□座寨□□一处开田留与后代子子孙孙耕播不绝不许别人外姓争占如有别人争占者五雷打死他人死亡今王寄请匠鉴记为照
成化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立
王 人改名王布容 小年王寄年大□十六岁
代书人 黄茂瑞
(注:□代表石刻中看不清的文字)
石刻分为两段,第一段石刻的内容是“买田地碑文”,译成汉文是:明代景泰四年(1453年)三月初十,王寄(人名)用银一百二十四两购买录绞(壮语地名)四处沙滩,那只(壮语田名)共一石谷种的田产,留给子孙后代耕种,不准别人侵占,谁侵占必遭五雷打死。特请石匠刻碑鉴记。
第一段石刻里“存买录绞四处同来那只共一石碑记”,其中的“录绞、那只”是壮语地名,“四处同来”也是用汉字音来表述壮语口语,译成汉话为“四处沙滩”。落款“卖田人主”也是壮话,顺序是颠倒的,译成汉话为“卖田的主人”,卖田主人的名字全部都是壮话,其中“父亮甘门”译成汉话为“甘家亮的父亲”,“妹山安”译成汉话为“山安的妈”,因为壮话“妈”发音为“乜”,“乜”与“妹”同音,壮话叫人名时是颠倒着叫的。
第二段石刻的内容是“开荒造田碑文”,译成汉文是:明代成化二年(1466年)十一月十二日,王寄(人名)宴请溪峒(壮语地名)众位田子们,在岜逻、坳俸、四亭沟(壮语地名)的旁边,刚开荒立即就造好田地。并雇请邻居男女老少全力以赴,在家族屋基上边鹅塘处开田,留给子孙后代耕种,不准别人侵占,谁侵占必遭五雷打死。特请石匠刻碑鉴记。
第二段石刻里“请剥落炉百姓审人岜逻坳俸共四亭绞木州启管力那鼓手□□连男女子孙马脚用力自造□座寨□□”,这句话大部分都是用汉字音来表述壮语,所以很难看懂,其中“剥落炉、岜逻、坳俸、共四亭”等都是壮语地名,“共四亭”壮话说的是“沟四亭”,译成汉话就是“四亭沟”,“马脚用力”译成汉话就是“大家共同出力”,“自造□座寨□□”译成汉话就是“自家屋基上边鹅塘处”。
石刻落款时间为明代成化六年(1470年),此时距景泰四年(1453年)王寄买田已过了17年,距成化二年(1466年)王寄开荒造田已有4年。少年的王寄已改名为王布容。
此幅石刻刻于明代成化六年(1470年),当时凌云叫做泗城州,泗城州岑氏土司的势力强大,地域比较辽阔。从历史资料得知:在土司统治范围内,土地和人民均属土官所有,农民耕种土官的土地,向土司服劳役。王寄明代景泰四年(1453年)买田,明代成化二年(1466年)又开荒造田,说明农民在为土司服完劳役后,还有一定的时间来从事自己的劳动。但农民买的田和开荒造的田是没有制度和法律来保护的,随时都可能被侵占,“如别人争占者五雷打死”,农民只有借助大自然五雷的力量来保护自己。因为通篇石刻夹杂着用汉字音来表述的壮语口语,说明在明代,汉文化在泗城州已有一定程度的传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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