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三,又名李英华,壮族,1888年2月出生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龙化村(现为那坝村)的农民家庭,1923年开始投身革命,1936年回老家筹集革命经费时,由于被坏人告密,突围时不幸中弹牺牲,时年48岁。李秀三烈士在48年的人生中,留下了许多光荣的革命事迹。
李秀三从小读过私塾,认真读书,热爱劳动,长大后喜欢结交有进步思想的革命青年,二十多岁的时候就经常到东兰、巴马、凤山去结交有革命倾向的朋友。1923年,在韦拔群的领导下,他参加东兰农民运动,并参加了“三打东兰城”的战斗。
1925年9月,李秀三到韦拔群在东兰举办的农民运动讲习所学习,学习结束后,他回到凌云县沙里瑶族乡,在龙化、那桃、甘闷、弄丁等村屯组织农民协会,宣传革命思想,并组建了一支农民自卫军,带动和保护平乐、巴轩、金牙、逻楼、沙里、龙川等地群众开展打土豪活动。1927年凌云县农民协会成立后,李秀三担任副主席。
1929年冬,李秀三由凌云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黄伯尧介绍,在平乐(现属凤山县)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1月,他率领凌云县沙里、逻楼等地的200多名农民自卫军到县城接受红七军培训,领取100多支步枪,并将农民自卫军改为农民赤卫队。
1930年2月,凌云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李秀三担任该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同时还担任中共凌云特支肃反委员等职。
1930年,张云逸率红七军数千人从百色向凌云方向出发,途中在龙川休整,李秀三带队到龙川向张军长汇报,张军长鼓励他要艰苦奋斗,扩大革命队伍。张军长的教诲使他深受鼓舞,进一步明确了革命形势,决心革命到底。
1932年,李秀三担任凌云县赤卫军连长,为了扩大队伍,他积极动员贫苦农民加入赤卫军,到年底时队伍迅速壮大,达到300余人。队伍虽然发展起来了,但是武器非常少,为了武装这支队伍,李秀三不惜卖掉家中能种40斤谷种的田(5斤谷种为1亩)和牛,筹集革命经费,购买枪支弹药。
韦拔群牺牲后,革命形势非常严峻,李秀三秘密奔走于东兰、凤山等县,从事恢复革命的工作。
1935年,李秀三到万冈县(今巴马县)找到右江上游革命委员会领导人黄举平,在黄举平的领导下,他积极坚持黔桂边根据地的革命斗争。
1936年2月14日,为了再次筹集革命经费,李秀三秘密回到沙里龙化的家中,打算再次变卖家产购买枪支弹药,不料当晚被自家弟媳欧氏(其父系土豪)密报,凌云县民团和乡警连夜赶到龙化村围捕,李秀三在突围时不幸中弹牺牲。就这样,李秀三把自己的生命和全部家产都奉献给了革命事业。
1982年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调查,认定李秀三为革命烈士,并被编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烈士英名录》一书中。
现李秀三烈士墓位于凌云县沙里瑶族乡那坝村弄佑屯南部的山上,始建于1936年,1983年李秀三后人重建。墓前50米处立有一座牌坊式的纪念塔,高约11米。2011年,李秀三烈士墓被公布为凌云县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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