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因发现男友与其他女子的聊天记录,为发泄不满,竟放火焚烧男友的租住房。1月16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放火罪一审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29日凌晨5时许,黄某趁男友不在出租房之机,用钥匙打开房门后打开电脑上网,发现男友与其他女子的QQ聊天记录,想起平日里男友与自己的矛盾,顿时觉得不爽,为泄愤报复,黄某随即用房间内的打火机点燃主卧室内床上的衣物后离开。当日9时许,黄某仍不解气,再次去到男友的出租房,又捡起主卧室遗留的两颗燃烧着的火炭放到另一房间的床头,任由其燃烧后离开现场。随后消防人员赶到,将大火扑灭,大火烧毁了房内电脑、床、衣柜及衣物等,造成经济损失30876元。案发后,黄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了放火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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