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现年50岁的罗某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后用于赌博、还高利贷等,将钱财挥霍一空后离开凌云。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罗某编造自己在凌云县泗城镇那合村蒙屯购买地皮、缺少资金,并吹嘘自己和某县领导关系好,可以帮联系、招揽一些工程项目做为诱饵,于2010年4月11日骗取被害人陆某9万元人民币;2010年8月,罗某借口有地皮出卖,然后用伪造土地使用证取信被害人农某,于2010年9月5日骗取被害人农某96000元人民币的土地转让金;2010年4月,罗某利用一本伪造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抵押,骗取被害人陈某4万元人民币;2010年8月,罗某利用一本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作抵押,骗取被害人黄某2万元人民币;2010年5月,罗某以出书等虚假事实为名,骗取被害人林某4.5万元人民币。所得资金,罗某用于赌博、还高利贷等,钱财被其挥霍一空后,罗某离开凌云。
2011年8月26日,罗某被南宁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获,并于同年9月29日被凌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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