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凌云讯
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另还有盗窃行为,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2000元。责令王某某退赔覃某2000元,退赔中国农业银行其透支的19983.2元,利息4594.19元;两枚金戒指分别退还给失主江某及邹某。
王某某系凌云县人。2010年至2011年7月间,王某某用在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通过ATM取款机取款和刷卡消费共计19983.3元,未按规定日期还本付息,至其信用卡被冻结为止。2011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凌云县支行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向王某某催收所欠的银行本息,其直至今年7月仍未归还,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594.19元。
今年4月中下旬期间,王某某在江某的宿舍里盗窃了一枚金戒指,后又在邹某宿舍里盗窃了一枚金戒指,在覃某宿舍里盗得2000元现金。随后,王某某把盗得的两枚金戒指拿到百色市某旧货寄售部抵押借款,获现金2200元。王某某将盗窃所得赃款和赃物抵押借款全部用于赌博。
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林
巍
乃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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