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日前,韦某到乐业县同乐镇一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取款,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内。随后,杨某取款时,发现韦某的银行卡可以取钱,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兴奋不已,于是连续三次共取走该卡里的现金15000元,便连同银行卡塞进口袋悄悄离开。殊不知杨某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韦某发现银行卡遗忘并被取款后报了案,公安经侦查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杨某冒用他人遗忘的信用卡进行取钱,骗取他人财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张林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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