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一男子在建房中拖欠装修费,近日,被装修的工人诉至法院。在乐业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该男子分期付清所拖欠的装修费60000元。
2016年1月,梁某所建的一栋房子主体完工后找到张某帮其进行室内装修。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梁某所建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由张某承包,双方约定了装修费为100000万元,装修期为三个月,即2016年4月20日前完工,经过验收合格之后付清装修款。合同签订后,张某遂开始进行室内装修,并在约定的期限完成了装修工作,并经过梁某验收合格,但当时梁某只是支付了40000元的装修费,余下60000元,他写下欠条约定当年8月30日支付。期限到后经过张某多次催收,梁某均表示暂时没有钱支付,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梁某支付装修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
乐业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主办法官及时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告当庭支付原告20000元装修款,余下40000元限在2017年4月30日付清。 □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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