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幼平乡的黄某和黎某是邻居,由于双方在前段就菜园相邻处的一棵桃树权属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双双住院治疗,出院后闹上法院,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自承担此次纠纷50%的责任,由黎某赔偿原告黄某2100元,黄某赔偿反诉原告1900元。
2016年4月16日,黄某在自己家菜园子清理杂物时被黎某看见,黎某认为菜园相邻处的一棵桃树是自己家的,阻止黄某对该棵桃树进行修理,双方一言不合发生了激烈争吵,争吵当中双方相互扭打在一起,后被围观群众拉开,双方均到乐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黄某出院后,于2016年6月2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黎某赔偿自己医疗费等损失4200元,黎某在庭审中提起反诉,要求黄某赔偿自己各种损失3800元。
□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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