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推动全县扶贫攻坚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近日,乐业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制定出台了《扶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助力脱贫攻坚。
《扶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及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委扶贫攻坚部署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第一书记不能正确履职,未按要求完成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扶贫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问题;截留挪用、侵占套取、克扣贪污扶贫项目资金和涉农惠农资金等11个方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将受到问责。问责方式:对单位及党组主要有2种,即检查、通报;对个人主要有4种:即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和纪律处分。根据具体情况对单位和相关人员(含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党政纪相关处分条例,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同一种问责情形出现两次以上的,从严从重处理;嫌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刘常智
陆道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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