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案件被告人龙某利用病人及家属疏于防范的心理,在2015年9月18日凌晨流窜至乐业县人民医院盗窃病人亲属财物。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处被告人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查,2015年9月18日凌晨,被告人龙某窜至乐业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三楼333号病房,将在该病房内看护亲戚的杜某的一部手机盗走,后以283元的价格卖给本屯的梅某。经乐业县物价局鉴定:被盗窃手机的价值1651.58元。案发后,该手机已追回并退还给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窃取病人亲友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性质及悔罪态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保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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