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酒驾案,男子谭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摩托车撞坏停在路边的车辆,自己也受了伤。经鉴定,事发时驾驶人谭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最终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7日晚上21时许,谭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乐业县城往逻沙乡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道972线109KM+500M处时,碰撞吴某同向停放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造成谭某自己受伤,两辆摩托车受损坏。
经提取谭某的血液送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发时驾驶人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7㎎∕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黄保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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