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日前,乐业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月27日中午,张某窜到本屯对面山坡上,将李某某家放养在该山坡上的一头母黄牛盗走。后将牛牵到该县甘田镇销赃给唐某某,获赃款1500元。经百色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牛价值7600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于2015年2月24日代为赔偿牛主李某某经济损失7500元,李某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黄保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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