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近日,乐业县公安局办理一起“老公”强奸“老婆”的特殊案件,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老公”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9月,河池市天峨县下老乡的王某(男)与乐业县逻西乡的罗某(女)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2013年,因感情问题王某退婚,并跟家人将罗某送回娘家。后王某反悔,2015年初多次到逻西罗某家对罗某进行纠缠,均被罗某拒绝。今年2月27日晚,王某再次到罗某家并在罗某的叔叔家住宿,次日上午9时许,王某见罗某独自一人在家,便强行与罗某发生性关系。事后,罗某立即报警,但王某称罗某是其媳妇,与其发生关系是正常行为,没有犯罪。
经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基本特征,构成强奸罪。鉴于王某认罪态度好,其家属代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作了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该案件与其他强奸案有所区别故对王某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付宗华
李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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