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圩日人多拥挤,王某不小心被一小孩踩了脚,本是小事,但酒后的王某却不依不饶,最后当街殴打小孩及小孩的父亲,造成小孩的父亲轻微伤的后果,最终王某为自己的蛮横行为买单。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王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33元。
2014年1月25日12时许,王某某的儿子在乐业县下老乡圩日赶集,因人多较拥挤,不小心踩到王某的脚,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王某某得知后找王某说理,但此时的王某刚刚喝过酒不久,趁着酒劲他当街殴打王某某及其儿子,造成王某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当天被送到医院治疗。王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王某的行为对王某某造成人身侵害,王某某求偿未果后诉至法院。□黄郁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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