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近日一群年轻气盛的未成年孩子因酒后发生口角引起打架互殴,为泄愤用棍棒、石头将他人的摩托车砸烂,被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6日,李某等5人在乐业县某中学门前的田坎里饮酒。当天,2名受害人开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路过正好遇见李某等人便与其打招呼,但因使用不文明语言,双方产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互殴中2名受害人因处于弱势便放弃摩托车逃跑,李某等人追不上便用木棒、石头砸烂受害人的摩托车,后将车推下路坎,逃离现场。经乐业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烂的摩托车价值5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作案时有3人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另外2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故对其二人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两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其他3人共同赔偿车主经济损失5000元,被法院判处每人罚金3000元。
□由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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