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生口角
男子打伤人
赔偿五千八
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幼平乡男子梁某某由于建房,准备挖掉同屯人经常行走的老路,从而与同屯邻居发生争吵。争吵当中,梁某某竟将与其发生口角的李某某一阵暴打,致使李某某受伤住院治疗。7月7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梁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5890元。
2014年8月1日上午,梁某某由于建房需要,准备挖掉自己家旁边同屯人经常行走的老路用于建房用,从而与邻居韦某某、王某发生争吵,李某某刚好路过争吵地,韦某某、王某遂问:“老李,你讲句公道话,梁某某挖的是不是寨上人走的老路?”李某某遂答:“这条路确实是寨上人行走的老路。”梁某某听后暴怒,冲上去就将李某某一顿暴打,致使李某某受伤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1902元。梁某某因殴打李某某被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李某某出院后要求梁某某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未果,遂于2015年4月18日诉至乐业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梁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5890元。
7月7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梁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890元。
□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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