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一男子酒后无故拦截过往车辆,并对车辆和司机进行打砸。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2年7月9日晚,岑某伙同他人酒后持砍刀和钢管窜到本乡百康大桥滋事,拦车打人。当晚11时许,岑某与他人将唐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货车拦截,并将唐某从驾驶室拉下车,后用砍刀和钢管把唐某殴打致伤,并砸烂货车的玻璃及后视镜、油管等,造成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200元。经鉴定,唐某的伤属轻伤。案发后,岑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唐某的医疗等费用及车辆损失费共计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岑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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