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我是好心好意载他一程,却背了这么大的一笔债务,幸好有你们执行法官啊。”4
月22日下午,一起涉案标的高达16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乐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以55000元达成和解。
2011年11月9日下午,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赶着回家,途中遇到了同屯好友肖某,出于好心,黎某搭载了肖某。结果车辆在一路口左转弯时发生侧翻,造成肖某摔倒在地,身受重伤。经医院治疗,肖某被诊断为中型脑损伤,共用去医疗费11万余元。双方因赔偿协调未果,肖某一纸诉状将黎某告上法院。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黎某赔偿肖某各项费用16万元。法院判决后,黎某迟迟没有履行兑现,肖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首先查询了黎某的财产情况。在查询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黎某已年近六旬,家庭贫困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儿女也不在身边,若要他一次性拿出16万元,简直比登天还难。此外,黎某一直认为自己是好心载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申请人肖某及其家人明确表态不愿和解,案件陷入了僵持状态。
“解铃还需系铃人”,执行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当事人不肯和解,关键是双方都咽不下这口气,想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需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4月22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耐心引导和法律释明,黎某终于点头决定,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而肖某及其家人也在法官地劝说下,考虑到黎某当时确实是出于好心,家庭也较困难,同意减少赔偿金至55000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杨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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