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2月21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兑现执行款23655元。
2013年3月11日,覃某军与杨某能因发生纠纷,杨某能手持木棍朝覃某军头部击打,致覃某军当场昏迷不醒,覃某军被送往医院抢救共花掉医疗费20000余元。因双方对医疗费用协商未果,覃某军起诉至乐业县人民法院。乐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能赔偿覃某军医疗费等损失23655元。杨某能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覃某军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乐业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杨某能,但其无动于衷,视判决书为一张白纸。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21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杨某能家中,面对执行干警的劝说,杨某能并不理会,还与执行干警争论不休,态度蛮横,声称“谁敢执行我的财产,我就与谁单挑”。因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态度极其恶劣,执行法官依法扣押了杨某能的面包车一辆。见法院动了真格,也迫于法律的威严,杨某能承认了错误并将本案义务履行完毕。□杨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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