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为了争夺一块农田,乐业县男子潘某持钢管打向陈某,导致陈某左手骨折。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潘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陈某各种损失万余元。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7日,被害人陈某在一块农田里(该田有争议)抽水准备耕种,潘某及亲属得知后,立即前去制止,潘某的奶奶张某环认为陈某耕种的农田属其所有,于是与陈某发生争执,并用锄头将陈某正在使用的抽水水管挖断,当陈某上前与张某环理论时,潘某拿起钢管打向陈某,致使陈某左手左尺骨近端开放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属于轻伤。
□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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