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为哥们义气帮助朋友抢劫他人钱财,近日,“90后”王成(化名)被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1日,王成的哥们岑某在乐业县某乡镇偶遇自己多年未见的同学黄某,岑某一心想贪图同学的钱财,于是就叫王成来帮忙。王成为了哥们义气,帮助岑某在乐业县某镇某村对黄某实施殴打,殴打后,王成抢走黄某身上携带的现金490元以及手机一部。案发后,被告人王成已退还了部分赃款,王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王成犯罪时只有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遂作上述判决。
□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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