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一位72岁的老汉从父亲处“继承”了一支火药枪,12年来他小心收藏,但他不知道这也是违法的,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父亲在我60岁时过世了,我从父亲的遗产中继承了这一支枪。为缅怀已逝的老父亲,我将这支枪视为宝贝,12年来我好好私藏着,没想到这样也会犯法。”原来,被告人张某的父亲在逝世后遗留下一支火药枪,近年来,一直由张某保管及使用,后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其家当场查获收缴该枪支。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
由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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