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2月10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使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美梦破灭。
2010年5月17日,李某刚驾车将郭某军撞伤,郭某军住院花费医疗费等30000余元。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军与李某刚因赔偿事项协商未果,郭某军于2010年11月向乐业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刚赔偿郭某军各种损失共计51829元。由于李某刚未按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郭某军于2011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李某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做李某刚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李某刚态度恶劣,不理会执行人员的劝说,拒不履行义务。
面对困境,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继续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状况。2014年2月初,听说李某刚刚购买了一辆小轿车,承办法官立即核实该线索。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刚确实拥有一辆小轿车。
2014年2月10日上午,乐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来到李某刚处,对其刚买的轿车采取强制扣押措施。李某刚对法院的强制措施无动于衷,辩称轿车为其弟所有,同时声称拒绝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随后,执行人员找到李某刚的弟弟,在强大的攻势面前,李某刚的弟弟承认轿车系其兄长李某刚所买。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刚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一起被执行人欲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
□杨永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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