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的韦某因为见到别人栽种杉木发了家,也欲尝试种植万株杉木,就私自雇请了几名民工砍伐了自己承包的荒山上的林木后种植杉木,但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近日,韦某被乐业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3月18日,韦某和乐业县的罗某签订造林合同,约定由罗某将其“洪庭坡”(地名)的一片自留山包给韦某用于造林,双方就合同期限、投资及分成做了约定。当年9月,韦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雇请了几名民工到这片山地进行毁林开垦。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被砍伐的原木材积33.9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量56.5立方米。
案发后,韦某主动到乐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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