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我当时情绪失控、冲动,但万万没有想到这3个耳光换来了8000余元的赔偿金。”2月19日接到判决书后,李某后悔不已。
原来,2012年12月25日中午,李某的妻子黄某在学校食堂因琐事与工友陈某发生争吵,李某闻讯赶到后,情绪失控连打陈某3个耳光,导致陈某左侧鼓膜穿孔。后双方调解无果,为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共计8786.36元。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李某的妻子是一起共事的工友,本应和睦相处,但因琐事争吵,被告李某理应冷静处理此事,但因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连打陈某3个耳光,造成陈某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各种经济损失8786.36元。
□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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