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的姜某整天梦想着能一夜暴富,这不,他为了能迅速致富,盗伐了邻居家承包地内的一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后出售获取暴利。近日,乐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6月15日至18日,想发财想疯了的姜某趁邻居黎某外出务工之际,偷偷雇请了几名民工到黎某承包的山林里,将一棵野生楠木盗伐断筒后拉到公路上堆放,再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外地老板。经专家鉴定,姜某盗伐的这棵野生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发后,姜某主动到乐业县林业公安局投案,并将盗伐楠木所得款项3000元退还给邻居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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