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乐业讯
乐业县的蓝某私藏父亲遗留下来的枪支,还用来打猎,经群众举报后,该枪支被公安机关没收。近日,该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蓝某祖祖辈辈有狩猎的传统,父亲还遗留有一支长砂枪给他长期使用,他平时将这支长砂枪私藏在自己房间的床下。近几年以来,蓝某经常持长砂枪到附近的山上打猎,后被群众发现并举报,公安机关随后在其家中查获了这支长砂枪。经百色市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能力和杀伤力。案发后,蓝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蓝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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