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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什么都给了他,为他生了孩子,现在他却把我赶出家门,我真的是一无所有了,请司法局的同志一定要为我维权呀。”近日,一个20多岁的女子来到乐业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叫李某,今年22岁。15岁时与同班同学黄某恋爱后,两人便辍学回家“结婚”,并摆了喜酒,女方家人还为此置办了嫁妆。由于当年没到法定婚龄,两人就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李某为黄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后由于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李某和黄某相约去广东打工,但黄某由于吃不了苦就先行回到家乡。李某考虑到孩子今后的开销,便独自在外打工。谁知,当她外出三个月回到家后才发现,黄某与另一女子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李某想要理论,却被黄某家人以没有结婚登记为由赶出家门。万般无奈下,10月10日,李某找到了乐业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
乐业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后,经对双方家庭进行多次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与黄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后亦未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故双方之间形成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之子为非婚生子,按照法律规定,应共同承担其生活费。由于男方有错在先,男方愿意单方承担儿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经女方同意,女方之前的嫁妆也不再追回,而是留给儿子用。另外,男方愿意支付5000元补偿女方。□姚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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