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
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黄和群挪用公款达8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原任乐业县发展改革局会计的黄和群在广东招商引资时认识一个自称赵清国的人,在交谈中,赵清国对黄和群说:“你那里是边远山区,可能有功能手镯,现在那种功能玉手镯很赚钱,我是珠宝公司的总经理,专门收这种玉器。”之后,赵清国向黄和群介绍了手镯的功能,并教其如何鉴别手镯——把手镯用头发丝挂起来,在距离一定的长度点上蜡烛,
手镯能把蜡烛吹熄,距离10寸以下能把蜡烛吹熄的每寸可卖400万元,10寸以上一米以下的每寸600万元,一米以上每寸900万元,当时黄和群就把这件事牢记于心。
2009年,黄和群前往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与农友兴、盘天明做“功能玉手镯”生意,农友兴、盘天明两人骗黄和群说货主是一个名叫冯守孝的老人,要得到功能玉手镯必须先付钱给冯守孝做生活费和启动资金。之后,农友兴使用有变音功能的手机充当冯守孝与黄和群联系,说功能玉手镯由一些老人在山上守护,要拿钱买香和纸钱去烧,买羊去杀拜,买福寿膏(指鸦片)给山上老人抽才能拿到功能玉手镯。黄和群认为功能玉手镯转手后利润可观,为了得到功能玉手镯,从2009年开始,黄和群不断地把钱汇入户名为冯守孝的银行账户。直到2011年,黄和群手中资金困难,便想将单位的资金套取出来继续搞功能玉手镯生意。于是黄和群向亲戚借身份证后私自到农业银行乐业县支行和乐业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开设3张银行卡。
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黄和群擅自以付项目资金为名,分7次从乐业县发改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户上,将86万元公款通过电汇和转账的方式转到其私自开设的其亲戚的银行卡,再分多次将钱款取出或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上。后其将542700元分68次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汇给“冯守孝”搞“功能玉手镯”生意。案发后,黄和群已退还29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追回被诈骗赃款147990元,追缴涉案东风牌皮卡车一辆、大宇典雅牌二手轿车一辆,共挽回经济损失632990元。
黄和群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黄和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和群不服一审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维持原判。□黄赫思
卢荣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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