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林讯
田林男子刘某以租车为名抢劫出租车,近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3月10日下午,刘某携带一个装有一把菜刀、一捆尼龙绳和一卷透明胶的拉杆箱来到乐业县菜市场,并叫了一辆出租车,由被害人吴某利驾车搭载刘某开往田林县城。到达田林县城后,刘某要求吴某利继续开往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当开到潞城瑶族乡往田林县百乐乡公路6公里处的一个岔路口时,刘某又要求吴某利将车拐进岔路开往山上,但吴某利不同意,并将车停下要求刘某支付车费。这时,吴某利发现刘某不支付车费且行为异常,害怕遭到不测而不敢靠近出租车。刘某便趁机将吴某利的出租车开往隆林方向,当行至隆林板坝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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