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林讯
都说血浓于水,再怎么干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应该对自己的亲人下手。可是田林县的邓某竟然伙同外县的陈某深夜抢劫自己的大伯蒲某,还将蒲某打伤。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家贼难防”。
2009年10月18日,邓某与乐业县逻沙乡党雄村的陈某看见邓某的父亲蒲某先将屯里发放的1400元公益林补偿款交给邓某的大伯蒲某后,蒲某将钱收放在自己的裤袋里。次日21时许,邓某与陈某经商量后,窜到蒲某临时居住的没有门的木板房里,打着电筒东照西照,没有说话随即离开。大约过了10分钟,邓某和陈某又折返回来,陈某用膝盖顶住正在床上睡觉的蒲某的身体,左手掐住他的喉咙,右手捂住他眼睛进行威胁:“你要钱还是要命,要命就把钱交出来,要钱的话我就把你杀死在这里。”然后打了蒲某一巴掌,使之不能动弹,而在一旁的邓某开始搜床,找出蒲某放在枕头上枕着睡的裤子并从裤袋内搜出1400元,此时的蒲某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切,既不敢吱声也不敢反抗,直到两人逃离现场。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亲人的案件。邓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伍海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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