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讯
2月6日凌晨,凤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天峨县城一出租房屋内,将规避13年的被执行人易某逮个正着。经过3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易某与申请执行人黄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兑现欠款。至此,一起规避13年的案件终于顺利结案。
1995年2月中旬,凤山县的易某雇请同乡人黄某到乐业县某林场为其承包的苗圃护理八角苗,当时口头约定:每月支付330元劳务费,下雨天不扣劳务费,但伙食黄某自理。至同年8月底,易某尚欠黄某劳务费1500元,易某没有钱支付,只好写下一张欠条给黄某。经多次催讨无果,黄某于1997年底向凤山法院提起诉讼。1998年2月底,凤山法院审理时易某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法院根据黄某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由易某付给黄某劳务费、违约金、误工费等共计2093元;由易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450元。
判决书生效后,易某没有履行义务,黄某于1998年11月30日向凤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干警得知易某在河池市某单位做工后,便到该单位工地上找到他,责令其履行义务,易某以无钱支付为由拒不履行,之后便下落不明。因易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退出执行程序,该案中止执行。今年2月初,有知情人提供线索,规避13年的被执行人易某出现在天峨县城,并租房居住。得知情况后,凤山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于2月5日连夜驱车前往天峨县城,将易某逮个正着。
(王锋
陆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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