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定盼通讯员李思)广西靖西县男子农某已过知天命之年,本来就该好好工作,踏实生活,他却不走寻常路,成天游手好闲,又想生活宽松富足,在近十五年间屡次犯罪,屡次被判刑,但是丝毫没有悔改。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农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被告人农某犯罪所得的赃款人民币349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2002年,农某以帮别人办理二手汽车转户及帮别人办理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为由,先后用15套假牌证,骗走受害人28700元,被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7年,农某因为手头缺钱再次心生邪念,对家住靖西的3被害人谎称自己认识驾校人,可只交钱不经学习和考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先后骗取共8400元,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11年,农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再次被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11月8日,刚刑满释放的农某化名“方军”,购买并使用假军装、假军人证件,驾驶悬挂假军用车牌的汽车,谎称自己是广西南宁市警备区参谋,窜至浦北县伺机行骗。2012年至2016年期间,农某再次用类似手段谎称可以帮助他人不经学习和考试,只要交钱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先后骗取黄某某、吴某某、邓某某、周某某等37位被害人的现金,共计369000元,期间经其中两位受害人不停追讨,返还了20000元。
浦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综合该案的其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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