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瘾君子”黄某林向他人购买了45.1克“冰毒”运回住所,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所查获的“冰毒”不含毒品成份。6月12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黄某林、黄某某是吸毒人员,两人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2016年10月25日3时许,两人驾车前往田阳县,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包所谓的甲基苯丙胺毒品(俗称冰毒),随后黄某林联系熟人吴某开车到田阳接应。吴某遂驾驶小轿车从靖西来到田阳高速路口将其二人接回靖西市,回到黄某林租房,黄某林给吴某3克冰毒作为酬劳。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到达该租房进行检查,黄某林携带所购毒品跳窗逃跑,黄某某被当场抓获,民警在该租房窗口外的草地上提取了黄某林遗失的毒品可疑物,经过称,净重42.1克。当月27日,黄某林被抓获。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中检出苄基异丙胺,未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林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为42.1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由于黄某林意志以外的原因,其所购买、运输的毒品不含有甲基苯丙胺及其他毒品成分,为假毒品,其运输毒品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林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黄某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同伙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周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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